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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江六圩河口水域航行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1-05-23 浏览次数: 字体:【

各有关单位、船舶:

  今年以来,长江镇江段六圩河口水域已发生多起顺航道行驶船舶与进出口船舶(队)的碰撞事故及险情,致使3艘船舶沉没。随着长江水流流量、流速的增大,船舶的操纵、避让难度增加,航行船舶极易与进出口船舶(队)形成紧迫局面,甚至发生碰撞事故。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,防止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发生,现将长江六圩河口水域航行安全注意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船舶单位、引航机构要加强驾引人员的教育、培训,不断提高驾引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,不断提高驾引人员操作水平和应变能力。

  二、驾引人员应严格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的操作规则驾引船舶,严格遵守船舶航速限制及追越限速、追越等相关规定,服从VTS中心指挥,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实施的恶劣天气、船舶交通流高峰期临时性限制、疏导交通措施。

  三、船舶航经该水域应在规定通航分道内行驶,加强了望,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,加强与会让船、进出口船联系,及早采取减速、鸣号等有效的协助避让措施。

  四、船舶进出六圩河口应全面掌握航行水域船舶动态,充分估计横越通航分道可能带来的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,必要时,暂缓实施横越行为。

  五、船舶横越前应报告镇江VTS中心,及早通报航行动态,及时统一避让意图,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,严禁盲目横越、冒险航行。

  六、顺航道行驶和进出六圩河口的顶推船队及吊拖船队,在制定船舶航行计划时,应尽量控制拖带长度和拖带量,确保船队达到规定的航行速度,具有有效的操纵和避让能力。

 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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